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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南海“自由”航行不止一次了 这次又是为了啥?(3)

2017-05-28 07:46:46  瞭望智库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0月27日,美国海军派遣“拉森号”导弹驱逐舰巡航南中国海中国人工岛礁,挑战中国领土诉求。

导弹驱逐舰“威廉·劳伦斯”号(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6年5月10日,美国国防部再次派遣“威廉·劳伦斯”号导弹驱逐舰驶过南海海域。在现场遭到来自中方的警示,中国官方随即发出严正警告。据一名美国防部高官透露,威廉·劳伦斯号在永暑礁12海里内航行。

2016年7月,又有美国3艘“宙斯盾”驱逐舰在南海地区进行巡逻,针对南海仲裁案对中国施压,国防部发言人吴谦说,美国舰机频频到南海来,无非就是想炫耀武力,干扰中方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决心与意志。

《公约》中的“航行自由”遭有意曲解

航行自由(Freedom of navigation,缩写FON)是国际习惯法中的一个原则,即除了国际法规定的例外情况,悬挂任何主权国家旗帜的船舶不受来自其他国家的干扰。该权利已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1)a条加以法典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一部海洋宪章,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域拥有不同程度的航行自由,例如《公约》规定在公海上,每一个国家都有权悬挂旗帜自由航行;而在领海内,各国船舶只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不得进行军事演习,不得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不得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可见《公约》确实承认各国船舶在领海有一定的航行自由,但对船舶过境通行进行了严格而明确的限制。

但《公约》中的航行自由到了美国口中就发生了变化。

美国自建国后就把航行自由作为追求的目标。由于其国内相关利益集团担心加入《公约》可能限制美国在全球的行动“自由”,美国这一海洋大国至今仍然游离于《公约》框架之外。但美国却通过不成文的习惯法和海权优势来扩大其权益,利用《公约》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并不断通过单边行动否定沿岸国对海洋的安全管辖权。


中美对于《公约》的不同解释(图表来源于《航行自由:中美两国的分歧与对策》,作者:曹文振、李文斌)

《美国海上军事行动法》规定:国际水域包括所有不受任何国家领土主权限制的海洋区域,领海以外的所有水域都属于国际水域。在国际水域的公海上,世界各国都有航行和飞行自由,国际水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在南海,美国甚至否定南海岛礁的法律地位,凭借其在国际水域的航行自由,介入南海争端。

对南海航行自由真正构成威胁的是美国

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由来已久。初始于1979年卡特政府的“航行自由”计划,随后得到各届政府的“继承和发展”。

根据美国史料,美国时任总统卡特在宣布“航行自由”行动计划时曾明确宣称:“鉴于美国在世界事务中的显著地位,它不得不采取主动去保卫其权利免受沿海国家的非法侵蚀。”什么是美国在海上的“显著地位”?无非是海上军事力量优势。这篇美国37年前的“自由航行行动宣言”表明,该计划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美国在全球的海上霸主地位。

实际上,这段话还刻意模糊了商业航行和军事活动之间的差异。其实,老布什政府在一份文件中早已揭示“航行自由”计划的黩武特征:“航行自由”计划目的就是“保持美国军事力量全球机动的畅通”。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军社曾经这样阐述“航行自由”的实质:美国所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实际上是以美国标准、依靠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对其他国家在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海峡等内水水域的主权、管辖权进行挑战挑衅,是违反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行为。

美国官方文件显示,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几乎每年都要针对几十个国家实施所谓“航行自由”计划。如今在南海,每年10万多艘各国船只安全自由通过南海地区,没有任何问题。但美军的活动却使南海失去了往日的和平与安宁,加剧了这一地区的紧张局势。对南海航行自由真正构成威胁的不是中国,而恰恰是美国自己。

美济礁(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键词:南海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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