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当日本政府还没有认识到大气污染所带来严重性问题时,日本各个地方政府却独自制定了各种公害防治条例(大阪,东京,神奈川)可是这些条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所以在之后这些地区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在日本政府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前,先在地方的级别详细规定了具体措施在大气测定技术,大气污染对策技术等先行了一步。
高空大气污染
日本政府对应大气污染的措施一直起步很晚,实施不很积极。直到四日市的反对运动成为一个群众性的全国运动以后,日本政府才开始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以日本文部省为首,与专门的研究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在1969年第一次制定了硫磺酸化物的环境标准。这个标准是1个小时的数值是一天平均的0.04ppm以下。
随着日本国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标准也是越来越严格。同时日本对于大气污染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最初日本《排烟规制法》主要是防止排烟,因为制定时日本燃料还是以煤炭为主,之后随着燃料从煤炭转为石油,这样大气中硫磺酸化物排量就在增多,并且法律连汽车排出气体都没有涉及,为了全面防止大气污染日本在1968年重新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这个法律颁布后并没有改变日本的大气污染情况,在民众压力下,这个法律在70年代被大幅修改,增加了各级政府对大气污染的违反者的处罚权利,这样才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活动有所限制。
国道边的大气污染
日本PM2.5的检测
日本近年对于空气中的浮游粒子状物质(SPM),光化学合成物的大气污染有所重视,在日本法律中追加了挥发性有机物(VOC)的规定作了明确表示,但是现在对于大气中的浮游粒子状物质的规制很宽松,如SPM值就要比PM2.5要大很多,而PM2.5在美国的研究中被发现可以直接进入肺的深处,使得肺癌发病率升高,心脏病,哮喘等病加重,现在世界上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对PM2.5有限制,而日本还是原来的SPM等级的限制,直到2009年日本才提出一个有关PM2.5的基础提案,原因是在1999年日本东京约有633位哮喘等呼吸道疾病患者与国家打起了官司,要求国家对于汽车的尾气给与限制(特别是柴油车的尾气)他们基本上都是住在东京国道沿线的患者。
从此之后日本各地都有以政府,汽车厂家为被告的诉讼,要求关注PM2.5的问题。2008年官司打到第九年时终于在法院的劝告下,汽车制造厂家拿出了12亿日元作为和解金与633人和解,同时日本高速公路集团,首都高速公路集团都要对PM2.5公害对策(植树等),还有就是完备大气观测的手段,减少汽车的总量,普及公害车等等。
PM2.5真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