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在东京市区任何地点500M范围内都可找到地铁口。开车上班的人越来越少,坐电车已成为人们的主要出行方式,家庭汽车的使用也大幅降低,地铁及电车已成为东京市民出行的第一选择。
法律是治理雾霾的利剑
1958年《工厂排污规制法》,
1962年《烟尘排放规制法》,
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
1968年《大气污染防止法》,
1970年的国会,由于集中讨论环境公害问题,而被称为“公害国会”。
1971年,日本增设了环境厅,2001年升格为环境省。目前,已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12个大市和85个政令市全部设立环境行政机构,基本形成以环境省(厅)为核心的全国性一体化行政管理体系。
1978年,仿效美国推出加强汽车尾气管制的“日本版马斯基法”;
1981年,日本开始在主要城市实施氮氧化物(NOx)限排措施;
1992年推出《指定区域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特别措施法》;
2000年出台《关于确保居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
2001年出台《关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质的特定地域总量削减等特别措置法》。
此外,日本的《电气事业法》《煤气事业法》《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等法律中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2009年,日本制定PM2.5环境标准。
当然,这些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日本民众针对环境问题发起的一系列诉讼有直接关系。
自1960年代起,日本公民开始了要求损害赔偿和禁止排污的一系列“公害诉讼”。图为诉讼者捧着因污染死去的亲人遗像进入法庭
附文:
日本雾霾之战:民众与政府的博弈
日本曾经在1955年前后进行过产业基础整备(相当于中国的基础工业建设),也是一种为了扩大出口而实行的国家性投资计划,其中主要就是沿海部的重工业,化学工业等重大项目,之后的日本大项目越来越多。
到了1962年日本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被发表,更多的新产业都市被提上了日程,所有的日本大气污染也全部集中在这些区域周围,如:名古屋南部,千叶县京叶沿线等等,另一方面,神奈川的川崎市,兵库县的尼崎市,北九州市等因为建设了制铁所,大规模火力发电站,巨型石油冶炼工厂,使得这些地区的大气状况变得更加恶劣。
日本大气污染的最早发现与提出防治的不是当地的政府,而是受到这些大气污染侵害的当地居民。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各地就发生了关于大气污染的居民运动,这些居民并不是无目的地散步,而是直接找到当地的行政部门要求关注大气污染情况,横滨约有数百民居民到横滨市政府静坐要求行政改善大气污染的状况。
1963年在四日市开始计划建设日本最大的石化精炼所,当地的大气状况已经被之前建设的石油装置搞得很差,这样四日市开始了一场以市民为主的要求停止建设石化精炼所的环境运动,最后逼迫建设方不得不放弃了建设计划。(包括之后四日市的起诉大气公害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