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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惩特殊时期发“口罩财”者

安徽严惩特殊时期发“口罩财”者
2020-03-11 11:09:40 安徽商报

安徽宿州一市民花35万只买到一个口罩;池州一药店口罩涨价20多倍被处罚;淮北一男子利用口罩骗取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疫情发生以来,作为防疫紧俏物资的口罩,成了一些违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商机,利用口罩诈骗、销售假冒口罩、口罩涨价等行为,损害了防疫大局。对此,我省执法部门绝不姑息,从严从快顶格惩处。

假口罩日期穿越药店被罚5万元

疫情发生以来,关于“假飘安”口罩的案件多发。

3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杨镇德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销售假冒“飘安”口罩的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月30日下午,庐阳区大杨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于2020年1月22日在庐阳区中铁国际城桂园附近的德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药房,购得2包口罩(每包20个口罩、15元/包),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疑似假冒口罩。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药房已无口罩在售,药房工作人员声称未曾销售假冒口罩。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举报人携带购买的口罩及票据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消费者支付记录与药房收款记录相吻合,经进一步询问,该药房负责人承认了曾向消费者销售此标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事实。由于该药店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执法人员依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和证明等材料,认定该药房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2日,合肥新站高新区市监局根据举报,查获9000余只疑似假冒飘安一次性口罩,经调查,在辖区一仓库又查获10万余只疑似假冒“飘安”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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