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下,一方面,财政收入增速持续回落;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大幅增加,收支矛盾不断凸显。在严峻的形势下,财政政策既要保民生、保基本,又要稳增长、调结构,还要促改革、促创新,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采取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大力推进“营改增”,对小微企业、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和高技术企业等实施减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2015年,短期内连续两次大幅度提高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范围覆盖所有小微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258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120多亿元,户均减免税额4600余元;28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免税613亿多元,两项共减税733亿多元。
此外,国家还整合专项资金、打造创新机制,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注重引导、撬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为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金融风险,进行了地方债务置换,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货币政策方面,积极运用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非对称降息等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了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的重要作用。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要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相机调控,强调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把握好调控措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不断提高相机抉择的水平。
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这是我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的新探索、新实践,不仅促进了“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为“十三五”时期我国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内涵:
调控与改革并举
调控与改革并举是十八大以来宏观调控的亮点,也为我国宏观调控方式注入了新内涵:用宏观调控为改革赢得空间和时间,用改革提升宏观调控的效果和效率,二者相得益彰。
3年多来,宏观调控与简政放权同步推进,至今已取消和下放约600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累计减少76%,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5%改为后置审批……随着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创新创业活动层出不穷,逐渐汇聚成我国经济平稳运行、行稳致远的新动力。
宏观调控与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齐头并进。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部署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改革任务。随后,我国加大预算体制改革力度,修订了《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建设“阳光政府”;改革地方政府融资体制,实施地方存量债务转换,多措并举盘活闲置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这些改革举措,明显提高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
调控工具的改革创新从未止步,各种调控工具不断丰富,市场化手段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工具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相互配合,更加注重寓改革于调控之中。尤其是2015年,为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多次实施降息降准。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调控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放宽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再到基本放开利率管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得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