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观点:以“改革意识”完善国家治理(1)

2016-01-07 15:01:09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改革就是破旧立新,30多年改革开放,极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必须处理好破与立、发展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这是我们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搞改革、谋发展必须回答的考题。

一个超大规模的文明古国,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大国,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人用多个“超大规模”来形容中国。如同巨轮在大海上航行,推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破浪前行,既要有明确的航标引领,也要有充沛的动力支持;既要有扬帆搏击的激情斗志,也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铁达尼克号”与“小帆船”的不同,来说明大国治理之不易。小帆船遇风浪,可以在水里打转,绕几个弯又起来了;而像铁达尼克号这样的大船,一旦倾覆,就可能真的沉了。正因如此,治理中国,被外国观察家称为“世界上最艰难的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革故鼎新的魄力,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为之护航。三年来,朝着治国理政的新目标,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让改革的活力与法治的刚性水乳交融,让中国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三年多来,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决策中,改革与法治有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三年来,司法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军队改革、足球改革等一个个硬骨头被砸开,一些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多年未有进展的改革纷纷破题,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了出来,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让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改革的“进”与法治的“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正是今天中国的治理新路。

这条治理新路,有着清醒的政治方向。方向涉及根本、关系全局、决定长远。纵观世界,因方向错误而人亡政息的例子,并不罕见。无论促改革还是抓法治,习近平总书记都一再强调方向的重要性。“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正因如此,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顾此失彼。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无论推进改革,还是实现法治,都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都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没有这种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勇气;同样,离开了改革和法治,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换句话说,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这条治理新路,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法治要“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在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和执政风格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问题意识的背后,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是励精图治的使命担当。由此可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论提出思路清晰的认识论,还是明确切实可行的方法论,无论成立“深改组”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还是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正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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