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还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让英雄烈士遗属切实感受到全社会对英雄烈士的尊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动情说道:“军人是最可爱的人,让军人受到尊崇是最基本的。必须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该保障的要保障好,该落实的政策必须落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无数英雄烈士用鲜血,用生命换来的,我们不能忘记他们的奉献和牺牲,要给予英雄烈士崇高的荣誉,给予英雄烈士遗属充分的保障,让英雄烈士遗属的心灵得到抚慰,让英雄烈士的丰碑长存。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凝聚着我们的民族感情和历史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保护法确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本法的一大亮点。
自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利用微信群捏造事实、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的行为,提起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也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这些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引导作用,彰显了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坚定立场,在整个社会营造了尊重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