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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剑出鞘 捍卫英雄烈士

2018-08-15 10:20:29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作者:王历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规划协调处处长)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表明了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立场,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画出红线。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已有3个月有余,不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贯彻落实法律,学校、媒体、网民也积极参与,共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维护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使崇尚英雄烈士、尊重英雄烈士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营造崇尚英烈的社会氛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同时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公安、文化、网信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依法清理网上涉亵渎、污蔑英雄烈士的违法违规信息。5月,今日头条发布“暴走漫画”的一段戏谑调侃董存瑞烈士、恶意篡改叶挺烈士《囚歌》的短视频,网友纷纷谴责。北京市网信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联合约谈属地重点网站,责令网站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网上歪曲、丑化、侮辱英雄烈士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6月30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联合约谈抖音、搜狗等网络平台和广告公司,要求涉事公司启动广告业务专项整改,并自查清理涉“侮辱调侃英雄烈士”的信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在切实把好节目入口关、内容审核关、价值导向关的同时,丰富节目内容创作,做好节点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崇、铭记、学习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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