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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或服务项目医保基金能支付吗……24日,北京市医保局对有关新冠肺炎的医保报销的七大热点问题给出了官方回应。
热点问题一:在新冠肺炎政策出台前已经诊断为确诊和疑似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参照出台政策执行。即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含非本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热点问题二:病人因治疗其它疾病住院时,出现发热等症状,医院通过检查诊断为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并对其进行了隔离处理,此次住院的费用是否可以执行新冠肺炎政策?
答:诊断为确诊和疑似的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执行新冠肺炎政策。
热点问题三: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或服务项目医保基金能支付吗?
答: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按照市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2020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的337个诊疗项目和66个药品已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热点问题四:因病情需要去发热门诊就医,不是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持卡实时结算吗?
答: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经卫生部门备案设置发热门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以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热点问题五: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只是针对本市参保人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