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权衡,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3“要在开拓市场上下功夫”
释放潜力,发展“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电子商务是应优先推动的贸易和商业模式。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可以创新传统贸易发展模式,提振贸易发展态势;可以拓宽企业营销渠道,使中国产品更便捷、通畅地“走出去”,将海外产品和资源“引进来”;可以实质性扩大进口,使进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马车;可以建立新的网络开放窗口,使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好地互相了解,促进产业合作。
“一带一路”建设5年来,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实现了快速发展。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为902.4亿元人民币,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额约占10%。对东盟、俄罗斯等国跨境电商出口增幅超过50%,与俄罗斯的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且体量最大,截至2017年12月,速卖通在俄拥有超过2000万独立用户。京东大数据显示,中国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往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有5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品通过电商走进中国。进口商品中,食品、酒类、家纺、水果、钟表、海产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销量最高的品类。手机、电脑和网络产品、电子配件、家居用品是最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欢迎的中国商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拥有约44亿人口,仅中东、北非地区就有1.1亿网民、3000万网购消费者,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潜力巨大,主要体现为市场潜力、消费潜力、产品潜力、资源潜力、平台潜力和服务潜力。应充分挖掘这些潜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