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空前规模的新型国际合作为新型国际规则、国际制度、国际体系的探索提供了广阔的实验场。新型全球治理体系的探索完全可能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成果。
刘明
瞭望周刊社副总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们要具备战略眼光,树立全球视野,既要有风险忧患意识,又要有历史机遇意识,努力在这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航向;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经济合作,而且是完善全球发展模式和全球治理、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推动全球发展。进一步,建什么?怎么建?全新的开发倡议将自然延伸出全新的、全地域的、全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方式、组织平台、组织体系和治理形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热烈响应,其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参与者来自亚、欧、非,甚至美洲等几乎全球所有地区,涉及地域日益广泛。参与者身份也日趋多元,代表性日益增强,涵盖政界、智库、国际组织、企业界等不同领域。
组织规模如此宏大的国际合作,将地域、领域、见解等各不相同且如此众多的参与者,整合到一个宏大的倡议、一项伟大的建设之中,的确并非易事。毋庸讳言,“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涉及经济、政治、安全、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需要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并加以解决。
组织国际合作,讨论并解决问题,本身就是“全球治理”。在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在整合来自全球的参与者的过程中,需要坦诚沟通、共同努力,更需要共同的规则、程序,需要大家认可的方式、方法。这些规则、程序、方式、方法将形成一系列涉及政治、安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国际秩序和国际制度,这种秩序和制度的稳定化、模式化,就是我们常说的全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