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双方强调,应务实启动产能合作机制,中方愿帮助埃方建设能够真正提振经济的产能项目。埃方承诺,将向中方企业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以根据本国法律落实已商定或即将商定的项目。双方对迄今已商定的项目表示欢迎,鼓励采取一切措施便利这些项目的落实,并同意今后探讨更多项目合作。
(七)双方强调,应发挥两国经贸联委会机制作用,加强双边经贸投资关系,切实努力推动两国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埃及蔬菜、水果、大米等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进程,以此作为促进解决埃及对华巨大贸易赤字的一种方式。双方妥善利用业已建立的中埃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开展更多磋商,处理贸易欺诈、倾销问题,减少贸易纠纷,监督进出口产品质量,共同打击跨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应对两国贸易关系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双方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机制会议,在两国轮流举办。
(八)双方同意加倍努力,发展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中方企业在该地区或埃及其他地区投资,积极推动一些中国产业落户埃及,特别是在埃及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纺织、钢铁等。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融资合作。双方鼓励在中小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九)埃方感谢并赞赏中方为埃及提供的发展援助,中方以无偿援助或贷款的方式支持埃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有效推动了许多埃及人民需要的发展项目的融资,推动了中方在埃及发展计划框架下重点领域内向埃方传授中方经验和技术。双方强调高度重视加强两国银行在发展两国经贸与投资往来方面的作用。
(十)为进一步加强中埃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中方将在2016—2020年向埃方提供2000个培训名额。
(十一)双方同意,鼓励两国证券交易所在此前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
(十二)双方同意,在银行监管领域加强合作,推动两国主管部门适时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双方的银行性存在,并交流银行领域经验。
(十三)双方同意,依法保障双方公民和企业的安全及合法权益,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商讨根据相关守则简化企业人员签证和居留手续。
三、军事和安全领域
(十四)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军事领域合作,包括中埃两军高层互访、军事院校交流、扩大双方在军事、军事装备技术和联合训练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五)双方同意保持并发挥中埃防务合作委员会的作用,就双边合作及防务政策和国际及地区问题等进行磋商与协调,保证共同项目的持续推进及良好落实。
(十六)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军事装备领域的互利合作,在中埃国防科技工业合作联委会机制下,推动双方合作项目顺利开展。
(十七)双方坚决谴责和反对一切地点的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强调,反恐需要地区与国际社会综合施策,从源头解决问题,制止对恐怖主义的资助,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国家、民族与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进程中奉行双重标准。双方强调,在参与或从事反恐框架下的军事行动时,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强调应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从而防止世界不同地区爆发冲突,禁止肆意使用武力干预别国内政。
(十八)双方强烈谴责发生在对方境内的恐怖袭击和恐怖活动,支持对方采取的反恐措施。双方同意加强双、多边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追缉并惩处在两国的恐怖主义团伙和组织成员,切断恐怖主义团伙与组织的资金来源。在涉恐情报信息交流、调查取证、缉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领域相互给予最大限度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