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继续深化双边领事合作,加强在该领域交流,积极推动中俄人员往来进一步便利化。
人文交流
中俄人文交流的目标是传承世代友好,巩固民间友好往来,促进文明互学互鉴。为进一步发展人文交流,双方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统筹作用,落实《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
(二)在以下人文交流合作领域加快实现突破:师生学术交流;利用远程教育技术等开展汉语、俄语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及补充教育、青少年交流领域共同举办活动。根据数量对等原则相互提供到对方国家高校公费留学的名额。互派优秀学生到对方国家就读优势专业,实现2020年相互留学交流10万人目标;完善在华俄语中心和在俄孔子学院等汉语学习中心运行模式。
打造青少年交流品牌。在中俄百名青年互访项目框架内继续开展双方交流实践,促进国际青少年运动,增加中俄青少年组织间交流活动及项目数量,落实《中俄青少年世代友好宣言》。
(三)加快推进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支持两国高校、大学联盟联合研究机构在科技优先领域开展科研联合攻关、优质资源共享和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持续支持和推广“中俄青年创业孵化器”交流项目,促进落实两国青年创业计划,培养两国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四)在卫生领域积极协作,包括继续在应对自然、人为、防疫卫生领域突发情况及医疗后果消除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人类健康基本目标,扩大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在非传染性疾病和社会卫生领域开展协作。在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和专业医学协会框架下加强科研合作,鼓励两国对口医学组织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
继续拓展双方在传染性疾病诊治和防控领域合作。提高中俄相关组织机构在危险病毒性疾病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研究监控、人类健康环境因素影响风险评估方面的学术协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