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动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在遵循沿岸国家权益基础上扩大北极航道开发利用以及北极地区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支持继续开展极地科研合作,推动实施北极联合科考航次和北极联合研究项目。继续开展中俄在“北极——对话区域”国际北极论坛内的协作。
(十三)提升在自然灾害防治和紧急救灾领域,包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方面合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跨界水体保护、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处理等领域合作。
(十四)本着睦邻友好合作精神继续发展中俄边界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协调,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扩大中俄地方交流,持续深化地方间经贸合作,落实好《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丰富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成果。研究建立并运行新的地方合作平台。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等重点展会平台,推动扩大合作。
(十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欧亚经济委员会间建立有效对话机制。切实推动符合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利益的优先项目。
确保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早日生效并启动实施。双方主张启动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双方高度评价2019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论坛期间各方就在对接现有国家及地区一体化战略和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欧亚地区建设性合作达成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