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过程中,始终把扶贫作为党和政府的重大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因地制宜为扶贫工作注入内生动力的同时,强化党和政府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这具体体现在: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坚持因人因地分类施策,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等。这些探索与实践,为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体系,全方位动员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扶贫济困,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部分发展中国家把城市化作为减少贫困的政策选择,认为只要把农民变为市民,贫困自然就减少了。但拉美一些国家的教训表明,畸形的城市化政策实际上只是把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到了城市贫民窟而已,国家的总体贫困率并没有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通过城镇化水平提升所带来的产业发展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收更多农村劳动力进城,获得相对更高收入。“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并客观分析我国发展新方位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一方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让他们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并在实践中真正做到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既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内生动力,也为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利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