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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港局批复瑞海试运营仓储危化品涉嫌违规(3)

2015-08-20 08:23:0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审核一家企业是否有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缺一不可,“没有两证,在港口作业化学危险品都属于违法。”

这份文件涉嫌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如果没有“三同时”,则不允许批准危化品经营许可。

“三同时”的规定来自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由中滨海盛公司完成,完成时间为2014年8月。而2014年5月,天津交港局批复“瑞海国际”可试运营危化品仓储。这份来自天津交港局的内部文件没有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设施未能和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据了解这个规定的安全生产专家表示,“三同时”是从事危化品经营、贮存的一条“红线”,“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

“此文件不公开”

上述文件批复4天后,即2014年5月8日,瑞海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变更了经营范围,将“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

瑞海国际即可堂皇开展危化品仓储业务。

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获得滨海新区审批局的“环保验收批复”。“也就是说,瑞海拿着一个”非法“文件,更改了经营范围,开始运营危化品,还获得其他职能部门的许可”,一位港口管理专家告知,这一程序事实上应该倒过来才算符合常理,只有在获得相应职能部门,诸如工商、环保、消防、安监等单位的许可之后,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批复文件的最后,还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这让上述港口管理专家大跌眼镜,他认为,如非特殊情况,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就应该公开,这不仅体现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也有利于公众监督。但对瑞海国际运营资质的批复文件却要求“不公开”,这不由得让人生疑。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到天津市交通委,询问该部门对瑞海国际公司危险品仓库的审批和监管情况,但该单位拒绝接受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将会向国务院调查组汇报,不接受个人采访。”从天津港爆炸事故事发,天津市交通委至今一直沉默,拒绝回应媒体对此事件的关切。

天津港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王强(化名)昨日表示,危险品仓储业务是一块肥肉,它的报价比普通货物仓储报价高2、3倍,属于垄断性行业,过去由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和津港化物流公司两家国企垄断,要想获得港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品存储资质非常难、门槛很高。

“我也想申请,但一直批复不下来。但瑞海国际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不到2年就获得运营危化品的资质。”王强说。

谁来负监管责任

王强认为,此次瑞海事发,天津市交通委应该承担失察之责。这位常年在天津港内经营业务的负责人表示,“港口管理局在天津港的权力很大,他们经常来巡视港口业务,说仓库不合格就立马查封、罚款”,而瑞海国际之所以能够在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经营,显示了两者有不一般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昨日,中纪委宣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而此前一天,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上,挂出了一条“法规速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来源是交通运输部。这条规定明确,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到监管,责任部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跟安监系统没有关系。这被媒体解读为安监总局是想说明,此次天津港爆炸,虽为安全责任事故,但和该单位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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