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腐败进行坚决斗争过程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斗争方略逐步形成和发展。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成绩时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报告进一步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必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始终肩负起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培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从最初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表述的变化,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顺应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反映了反腐败斗争方略和体制机制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