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政党间交流与合作,开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派观察员团观察有关国家总统、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方面所进行的实践。
三
成员国支持在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原则框架内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世界各地区冲突,以实现普遍安全与稳定。
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认为阿富汗的和平与稳定以及经济复兴将促进本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
成员国肯定2017年10月11日在莫斯科和2018年5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支持“莫斯科模式”等阿富汗调解对话与合作机制进一步积极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2018年3月27日在塔什干举行的“和平进程、安全合作与地区互联互通”阿富汗问题高级别国际会议为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作出积极贡献,对其成果表示欢迎。
成员国重申化解叙利亚危机的唯一出路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条款精神,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进程。
成员国支持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和谈,指出阿斯塔纳进程的有效性,呼吁冲突各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建立冲突降级区备忘录,为政治调解叙利亚局势创造有利条件。鉴此,成员国欢迎2018年1月30日在索契举行的叙利亚全国对话大会成果,视其为推动叙利亚政治进程的重要贡献。
成员国反对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情况下、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化学武器,支持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对化武袭击展开全面、公正、客观调查,并基于确凿可信证据得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