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全文)

2018-06-11 02:38:0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成员国强调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名干涉别国内政,不允许利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激进团伙谋取私利。

成员国指出,必须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加强多边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融资和物质技术支持,包括查处与恐怖分子有经济联系的自然人和法人。

鉴于当前西亚北非地区形势,成员国指出外国武装恐怖分子返回原籍国或在第三国寻找栖息地以在上合组织地区继续实施恐怖和极端活动的威胁上升。成员国将完善此类人群及其潜入潜出的情报交换机制,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法律实施更快捷的外国武装恐怖分子引渡机制,加强政治层面和情报部门间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2017年9月于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72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过《教育与宗教包容》联大特别决议的倡议。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和维护地区安全方面的特殊作用,将挖掘主管机关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潜力。成员国指出,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包括研究建立监测和应对全球信息空间潜在的威胁系统问题,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重点关注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认为推动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尽快生效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8年5月3日至4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国际会议成果,会议为各方开展上述领域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包括“和平使命”军事反恐演习在内的联合反恐演习,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领域、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合作,提高各方武装力量和主管机关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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