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随着专项斗争的进行,大量线索开始涌入办案机关,线索核查“堰塞湖”等问题如何突破?各地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为各地持续精准打击提供支撑。
扫黑除恶必然触及一些人核心利益,如何有效“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通过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加大政法各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为迅速打开局面进行组织和制度准备。
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
全国扫黑办对25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40余起重大涉黑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对广东刘永添涉黑案、山西陈鸿志涉黑案等10余起重点案件,派出工作组督办落实,并及时跟踪进度。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召开了电视电话会、推进会、4次领导小组会、4次扫黑办主任会、两次专题培训会、一次督导工作行前动员会,对各地开展专项斗争及时部署调度、强力指导推动。为及时掌握斗争动态、发现问题,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于7月、12月两次分片区调研,为研究谋划下一步工作积累第一手材料。
在法治保障、机制建设、部门协同的合力之下,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迅速形成:
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一批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在当地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
北京丰台石凤刚案、河南漯河李耀勇案、山西太原“小四毛”案……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南霸天”“北霸天”被依法惩治。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扫黑除恶还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明显好转。黄赌毒、电信诈骗、传销、拐卖、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