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黑恶势力的存在,除了显性地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外,还有更为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危害。一方面,黑恶势力通过不法途径不断获得财富和权力,向社会传播异端邪说和制造深度的社会混乱;另一方面,黑恶势力所破坏的不仅是国家的现行制度规定,更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这些作为维系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基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黑恶势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公然和不断违犯法律,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时,其恶行与所遵循的反社会信条就会像瘟疫一样在社会中不断扩散和蔓延。正因如此,黑恶势力存在本身,就足以危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因此,要增强新时代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担当,全社会尤其是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必须坚持《通知》所提出的指导思想,立于新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的真正本质,才能保证在行动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涉黑涉恶案件。也只有如此,才能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
可以说,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过程中,认真领会《通知》的总体要求,立于履行重大政治责任的高度,坚决和卓有成效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是检验是否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试金石。
新时代的扫黑除恶,要做到“三结合”与“五坚持”,以此形成反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
黑恶势力形成的一个基本规律是:凡是在合法社会控制持续薄弱的地方,它就能乘虚而入;凡是在社会正义持续不彰的领域,它就会横行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