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宁夏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历史渊源深厚、现实基础广泛。1935年,毛主席率领中央红军主力来到宁夏西吉县单家集,留下了红军同回族群众友好相处的佳话。1936年中央红军进入宁夏,建立了我们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中华苏维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的要求,广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了各民族一家亲的生动局面。现在,民族领域出现了阶段性新特征,同时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各民族进入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给民族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新课题。我们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坚持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插花方式安置各族生态移民群众,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切实做到尊重差异性、增进共同性。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重要载体,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乡村、单位、学校等,促进各族群众交知心朋友、做和睦邻居、建美好家园。要坚持把法治作为重要保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受平等的教育、劳动、婚姻自由、宗教信仰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