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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新禁”:未成年人禁止打赏(3)

“直播新禁”:未成年人禁止打赏(3)
2020-12-29 15:58:19 法治周末报

家长无奈娃孤独

曾有媒体报道,男孩王浩(化名)就多次“豪爽”地打赏主播。近两年来,王浩使用其父亲的手机和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打赏金额总计高达近160万元。王浩父母得知后,希望直播平台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但遭到拒绝,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处该直播平台退还部分金额。王浩及其家长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王浩及其代理人认为,王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巨额打赏行为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为无效。

直播平台认可了是王浩本人打赏主播的,但辩称16岁的王浩已初中辍学,且年满16周岁之后独立生活,王浩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打赏金额。经过多番沟通协调,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王浩申请撤诉,直播平台自愿返还全部近160万元的打赏款项,目前已履行完毕。

关于此案件,不少网友都认为直播打赏没有原罪,但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经济独立能力,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打赏背后,难免会有人倾家荡产、有人对簿公堂。

作为一名家长,王明认为打赏不仅是孩子的问题,家长也存在陪伴不到位的情况。“家长平时也要尽到监护责任,如果孩子缺乏家庭的关爱,就会在虚拟世界里寻求慰藉。”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未成年直播打赏都发生在“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身上,而这些孩子日常生活中共同的特点是孤独。

“因此,让未成年人杜绝网络打赏的最好办法还是来自于家长的爱。”王明说道。

关于此类案件,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杨洁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出不同的看法。她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不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当然的认定为完全无效,也并非完全有效,而需结合具体个案中未成年人的行为与其身份、年龄、智力状况、所参与的游戏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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