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重新认识社会主义(5)

2018-12-13 14:01:56  文汇报    参与评论()人

除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外,改革开放使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在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一统天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共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党中央正式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国家经委宣布对中外合资企业进一步放宽政策,提供方便和优惠。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陆续出现。这就打破了单一经济形式,逐步形成了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导、其他经济形式为补充,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上,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这和传统上理解“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相比又有了新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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