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国企改革的基本逻辑与宝贵经验(4)

2018-12-04 10:47:53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三是探索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改革之路,国有企业逐渐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化改革得以继续向前推进。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化改革方向也随之确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引入市场机制,核心是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微观市场主体,其中的难点和关键是使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逐步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是国有企业改革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但这一过程异常艰难。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大量国有企业由于不能适应市场而陷入困境。1997年党和政府提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任务,在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同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努力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的新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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