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国企改革的基本逻辑与宝贵经验(2)

2018-12-04 10:47:53  光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国企改革的基本逻辑与经验

40年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渐进式改革过程,改革的思路是逐渐清晰的,改革的实践是逐渐深入的,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改革之路。回过头来看,国企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形成了以下基本逻辑与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76%,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为24%,呈现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1982年,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私营经济给予了明确定位,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随后,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在宪法中首次得到确认,1988年《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迎来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补充”的传统定位,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确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修订)和《中国共产党党章》(2002)。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重申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提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获得巨大发展,国有企业数量和所占比重虽然大幅下降,国有资产规模却大幅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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