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财产性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工薪收入几乎是城镇居民收入唯一来源,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从集体所得的工分收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工薪收入转为多种收入来源并存。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至61%,财产净收入提高到9.9%。随着农村外出务工的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提高到40.9%和19.4%;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占比提高到2.3%。
收入差距较大问题有所缓解,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国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城乡、区域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农村贫困状况得到极大改善。1979-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总体上快于城镇居民。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3年的2.81下降至2017年的2.71。扶贫成就举世瞩目。按照2010年标准,1979-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1%。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快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5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状况有了明显改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为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但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此要有清醒地认识。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更大进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