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乱象”背后的腐败和以权谋私问题
2018年3月3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不到10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审查调查,成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查办的第一起案件。经查,王晓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长期亦官亦商、官商勾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污染贵州政治生态,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2019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晓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在王晓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中,茅台酒是突出的“关键词”,他集喝酒、收酒、卖酒于一身,仅通过茅台酒就获取数千万元的巨额利益。
一是利用特权,违规经营。2010年至2017年,王晓光通过向时任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已被查处)等人打招呼,帮助家人和亲属先后取得4家茅台酒专卖店特许经营权,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茅台酒在市场上一直紧俏,具有“硬通货”性质。王晓光不仅利用逢年过节等各种机会,大肆收受一些商人和干部送的茅台酒,还授意他人去自家门店高价购买茅台酒赚取中间差价。在其家中等处扣押各类茅台酒4000余瓶,既有国宴茅台酒、年份茅台酒,还有其他各种纪念版茅台酒。
三是雁过拔毛,贪占便宜。王晓光以公务接待为名,要求某单位使用公款购买价值100余万元的茅台酒,每逢周末都拿上几箱带回家中,以“老鼠搬家”的方式将大部分茅台酒占为己有、积攒变卖。他还安排身边工作人员从某市委接待处领取价值90余万元茅台酒,部分被其私吞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