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成经济损失4.4亿,吉林省落马厅官王艺新一审获刑二十年
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1月8日消息:吉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省酒精集团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艺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本文图片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19年11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兼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任辽源市副市长)王艺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王艺新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不能说明来源部分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艺新当庭表示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艺新在担任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管委会主任期间,于2014年1月至2月间在未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未经酒精集团股东会研究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酒精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贸有限公司与翟朝辉的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东洲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实际翟朝晖控股的吉鼎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准备从事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并在明知企业间借贷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未经酒精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酒精集团管委会审议批准,并报省国资委备案或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通过企业间借款形式,于2014年8月4日、9月12日将酒精集团采取虚构商品交易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贴息套现方式获得人民币共计3.7358亿元通过国贸公司出借给吉鼎公司,被翟超晖全部转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40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