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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妇私生子登记在胞弟名下的贪官:女色像寄生虫

与情妇私生子登记在胞弟名下的贪官:女色像寄生虫
2019-07-09 08:13:34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与情妇的私生子登记在胞弟名下,贪官:女色就像寄生虫

权力、金钱、女色,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在其诱惑下放纵自己,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近期被查处通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黄寿贵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透过其忏悔录,我们可以窥见其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也可以作为各级党员干部警钟常响、自我净化的一剂良药。

“那是我人生的巅峰时期,也是我人生走向黑暗的拐点,如果不是贪欲出窍,就没有今天的被审查调查。”——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黄寿贵在组织的培养下,先后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区长、钦北区委书记、钦南区委书记等职务。其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期间,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其所在乡镇成为全市乡镇企业最发达的乡镇之一。但是,随着职位的晋升、赞誉声的增加,他逐渐得意忘形,误入歧途。

2017年6月,钦州市纪委对黄寿贵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7年8月,黄寿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5月23日,因犯受贿罪,黄寿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17.494万元,依法追缴。

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黄寿贵结识了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曾祥勇(另案处理)。曾祥勇经常约黄寿贵一起吃饭、打牌,并故意输钱给他,又时常买些深水虾、深水蟹、野生大蚝、熊胆之类送给黄寿贵。一来二去,两人越来越熟。为了把黄寿贵套得更牢,曾祥勇还先后多次送钱给黄寿贵,累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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