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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称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 检察院的反应亮了

2018-08-13 09:03:48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其次,雨花区检察院的发函行为越位。检察院发出的《工作联系函》实际上是要求司法局对刘律师进行处理,并“函复”处理结果。发函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理,实际上是越位成了律师的管理者,这可能会伤及控辩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格局。虽然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仅以公序良俗为由限制律师的辩护言论,这样的监督权还是应克制,不如转换为抗辩为好。

最后,这个事件中最值得点赞的是雨花区法院的判决回应。其一,对律师的意见给予了充分尊重,向社会展示了程序的公正性。这就是所谓的“在法言法”。其二,体现了法官职责的应有履行。不宜在司法过程中展开立法领域里的讨论,更不能因为自己不同意律师的意见大光其火。法官虽然不同意律师关于“卖淫有利于减少强奸”的言论,但对他提出的其他符合事实的辩护意见仍然给予了采纳,这显示出司法机关理性、客观、公正的形象。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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