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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猗法院原副院长涉黑案:有人不知不觉成逃犯

2018-06-12 10:14:5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刘明,他至今不知道临猗法院对他采用了哪种送达方式。从事后一年才获得的判决书看来,案件于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彼时,距离法院受理案件尚不足45天。庭审时,被告刘明及其公司未到庭、未委托代理人、未答辩、未举证。

仅一周后,临猗法院对案件做出缺席判决,刘明及其公司败诉,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国华750万元及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67800元,亦由刘明及其公司承担。

刘明说,因为没有收到判决,败诉后,他和公司均未上诉。2016年10月10日,临猗法院启动了本案的执行程序。2017年1月17日,张国华又提起了针对刘明的刑事自诉,称他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成功立案。另据司法文书显示,2月14日,临猗法院对刘明做出逮捕决定,并开始对其网上追逃。

对于刘明的上述说法,5月30日,新京报记者向临猗法院求证,该院新闻发言人婉言拒绝,未予回应此事。

对此,宋朝武表示,判决生效后,法院会通知本人申报财产,如果拒不申报,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但刘明说,他是一年后才在法院的档案室里知道自己曾被要求申报财产的。宋朝武认为,“法院的程序有问题。”

看守所内,多人都有类似遭遇

2017年3月,刘明从一名政法系统的朋友处得到消息:你的身份证有问题,成了逃犯了。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出了事,开始托关系,打听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当初面都没见就给我打了800万,还专门约定有纠纷在临猗法院解决。然后缺席判我败诉,然后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大致摸清发生了什么后,他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圈套。

咽不下这口气,刘明向山西省和运城市纪检委实名举报了临猗法院,称该院剥夺了自己的答辩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但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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