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让自动续费成为“显规则”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左胜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是对消费者充分知情权的一种侵害。”
左胜高建议,互联网企业在付费问题上,尤其是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使用与其他文字颜色、大小相同的字体,并放置于显著位置,相关协议也不应被“默认”勾选。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惠民说,手机App在付费充值中“玩套路”,其实是在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弱势地位,达到误导消费目的。工商、网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频率和惩处力度,同时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文/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