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梅曾经为桂湖置业旗下的超市供货,被拖欠20多万元货款,桂湖老板袁立贵曾多次承诺还钱,却一直没有下文,上百位供应商将他告上法庭。案子赢了,却还是一分钱没拿到。找到当地政府,发现桂湖置业一直号称要被一家所谓的“中商集团”并购,要求多给些时间解决问题,但并购方从未拿出一分钱给法院当诚意金,喊了许多年,最后无疾而终,钱始终要不回来。
李国均作为律师,发现桂湖置业欠了这么多钱,旗下的很多房产居然没有被查封,多处房产仍在进行出租,为什么不能把这些租金拿来先偿还一部分困难户的资金呢?经过进一步调查,李国均发现,桂湖置业为了躲避债务,早在2015年事发前,将旗下所有物业转移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合同签了40年,其子公司一分钱没花得到了承租权,再将房屋租赁给其他公司,并与桂湖置业进行了“形式上的切割”,法人、股东全都撤出。由此,该子公司成了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一边替桂湖收着巨额租金,一边还不用承担桂湖置业的债务。
在李国均给记者出示的一份租赁合同中显示,在法院查封桂湖置业,袁立贵成为老赖的同时,仅一处1300平方米的房产,每年就有近300万的收入。他们将情况上报给成都新都区法院后,却一直没有结果。
李国均表示,目前案件复杂,企业既不执行转破产,也不进行实质行动,债权人等不起了。在桂湖置业被查封时,他们还将承租权转移给浩悦物业,这样的故意转移、无偿转让财产,涉嫌违反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债权人的指责,桂湖置业董事长袁立贵表示,都是谣言。
桂湖置业上亿元的资产被当地多家法院查封,债权复杂,但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认为,可以将企业从执行转为破产,再由债权人分配,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这样的问题也很常见。法院一直把加强执行作为重点工作,这几年法院刮起一阵阵的执行风暴,都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