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帮助生产,但有司法政策引领,有法律监督履职保障,一样能为经济恢复贡献力量。”马骐说。
认罪认罚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马骐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的是,审判前处于被拘留、逮捕状态的占比,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
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对涉罪而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8.8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2万人,占审结案件的比例同比分别增加0.8和3.9个百分点。捕后认罪认罚可不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5万人。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53%,同比又下降10.3个百分点。
“我们的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马骐也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
他说,检察官在办案中特别注意把握这两点:第一,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决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第二,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
以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为例,主犯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认罚,但检察机关认为其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专门针对老年人房产实施“套路贷”犯罪,导致72名被害人损失近两亿元,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提出依法不予从宽处罚的意见,庭审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