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办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中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种不同的办案方式,而就同一案件看,又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的两个不同的办理阶段。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
通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中国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发挥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作用,行政机关更加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形成合力。
2018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
“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监督、沟通、协调的效果,这是司法的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