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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完善公益诉讼一批涉公共利益事件得到化解

2019-01-21 10:01:5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沈阳1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几家法院近日接连宣判多起公益诉讼大案,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出庭应诉,接受败诉的结果并改进工作。

2018年12月,辽宁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宣判。随后,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提起的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案在振兴区法院宣判,该案也是辽宁检察机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第一案。近日,台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台安县国土资源局被诉怠于履职案,并当庭宣判。紧接着,辽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太子河区法院宣判。

上述案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告诉记者,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指导中心,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一年来,各级检察院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问题,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年共立案公益案件430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010件,提起公益诉讼99件。

“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了问题解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柳忠清说,到目前,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4%,许多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整改目标,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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