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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公益诉讼代表建议办理的背后

2019-02-11 20:33: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陈菲)春节假期刚过,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香一早就来到单位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并着手为参加今年全国人代会做准备。

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春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建议。在建议中,她提出对涉药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由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通过公益诉讼途径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直至提请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这几年看到不少假药劣药侵害百姓健康的事例,很多人不知该如何维权,还有的嫌麻烦不去追究。”刘春香说,为了提出这份建议,她对群众进行走访,到检察机关了解相关工作,“既然百姓自己维权很困难,为什么检察机关不能帮助老百姓提起公益诉讼。”

这份建议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很快交办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包括这份建议在内,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共涉及7件建议,其中最高检主办5件,协办2件。

这些建议中,有的提出修改法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机构;有的提出健全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交叉异地管辖;还有的提出引进和培养一批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领域专业人才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队伍。

建议交办后,最高检及时召开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针对这7件建议的办理,最高检还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究建议的关切点,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办理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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