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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求解超大城市交通治理困局(5)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求解超大城市交通治理困局(5)
2019-01-10 16:20:32 北京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开展论证调研,就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听取各方意见。2017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同意立项,要求条例着眼于为治理“大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缓解交通拥堵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要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机动车停车条例的立法工作,形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和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立法的有效覆盖。

从“立一法”到“立一法修一法”

除了电动自行车外,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管理也是公众关注度较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立法初期,在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曾一度将老年代步车、快递车、外卖车的行政处罚措施放在“附则”章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草案一审稿中也涉及了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问题。审议中,多位委员代表提出,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因此,草案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范围。另外,草案附则中也不应出现法律责任的内容,这既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也与非机动车管理立法的调整范围不符合。

如何既坚决管住老年代步车和快递车、外卖车的违法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又保证地方立法质量、不出现明显的立法瑕疵?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严谨论证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完善的同时,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修订,从法律上明确这些车辆的机动车属性,将对这些车辆的管理移至《办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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