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2018全国两会 > 正文

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

2018-03-10 08:46:1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题: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专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

新华社记者王琦

宪法修改,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为人民立命的战略之举。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记者就宪法修改对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进行了专访。

李树忠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李树忠介绍,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后,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李树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应该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