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这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它的设立,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大的背景下,对宪法至高无上法律地位的郑重确认;也是重塑宪法权威,让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把宪法精神融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
“国家宪法日”当天,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举办了包括宪法座谈会、向宪法宣誓、“社会公众开放日”、中小学晨读宪法等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掀起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高潮。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天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张德江委员长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近期举行的“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时他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以立法形式作出回应。四中全会闭幕后不到十天,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