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几家上市险企为例,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人寿实现净利润260.22亿元,平安寿险实现净利润357亿元,太保寿险实现净利润为71.98亿元,新华保险的净利润为48.95亿元。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2776.16%
在盈利水平方面,人身险行业再度显露出“分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受净利润为负的影响,在偿付能力方面,前述不少亏损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在监管红线附近徘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37家累计亏损的保险公司中,有2家险企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分别是中法人寿的-2776.16%以及新光海航人寿的-428.43%。
据新光海航人寿方面介绍,针对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并采取了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及费用管控等措施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具体来说,新光海航人寿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的要求,增加实际资本;采用“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资产的稳健及流动性;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等。
而如果单独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考量,亏损险企中,有15家公司的这一指标处在100%~200%之间,有6家公司处在200%~300%之间,其余14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在300%以上。
按照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企业将作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接受保监会的“重点核查”。从最新的数据来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6.62%且呈现下滑趋势的长城人寿显然有些“危险”。
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300%的14家保险机构中,和泰人寿、复星联合健康、信美人寿、横琴人寿、爱心人寿、招商仁和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0%,具体数字分别是1227.83%、1362.88%、1481.84%、1584.11%、2767.72%、6298%。《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发现,它们无一例外都是开业不足一年的新机构。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新开业的保险机构业务规模通常较小,资本占用也很少,会出现偿付能力很高的情况。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指出,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上是险企赔付能力的体现,过低的偿付能力固然会将保险机构推到风险边缘,但偿付能力太高也可能产生资本的浪费。他认为:“理论上来说,不过多占用资金的话,偿付能力在150%~200%之间比较平衡,‘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都是不够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