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第十七届发审委定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2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广绿环)的首发申请。鑫广绿环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2015年1月26日、2016年6月22日、2017年10月23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第一次IPO申请于2015年5月26日被否。
鑫广绿环主营业务为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再利用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电子废物和报废汽车的拆解和资源化利用、普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根据最新招股书,鑫广绿环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发售老股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公司股东中,黄尚渭、蔡水源按4:1之比例公开发售股份。黄尚渭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5.82%股份,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79.98%表决权,具有绝对控制权。蔡水源为公司总经理。
鑫广绿环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为26,389.85万元,投资于以下项目:烟台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上海鑫广废弃物环保资源化项目,投资额分别为5,658.57万元、7,086.63万元、5,644.65万元、8,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
2011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营业收入分别为5.17亿元、5.51亿元、5.19亿元、7.98亿元、5.74亿元、6.93亿元、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6858.1万元、8523.99万元、8474.87万元、6625.2万元、1.54亿元、9193.24万元。
数据可见,鑫广绿环2012年-2015年,4年实现的净利润均不及2011年。2016年相比2014年,鑫广绿环营业收入下滑13%,但净利润却暴增81%。
2014年末-2017年6月末,鑫广绿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907.36万元、16,955.15万元、25,168.87万元、29,908.23万元。其中,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269.28万元、15,583.01万元、16,868.95万元、17,876.75万元,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逐年降低;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8.08万元、1372.14万元、8299.92万元、12031.48万元,各期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逐年增加。
由上可见,截止2017年6月末,鑫广绿环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已超亿元。
2014年-2017年6月,公司拆解补贴收入分别为18,575.76万元、10,590.57万元、9145.94万元、4406.44万元。数据可见,公司拆解补贴收入逐年下滑。2015年、2016年拆解补贴同比分别下降42.99%、13.64%。
报告期内,通顺金属作为公司关联方,既是公司供应商又是公司客户。2011年鑫广绿环受让了通顺金属48%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鑫广绿环已完成对其剩余52%股权的交割,相应工商变更程序已完成,通顺金属现为鑫广绿环全资子公司。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一批)显示,鑫广绿环被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焚烧炉,烧起来气味很大,里面有个填埋场未验收就启用了。
处理和整改情况显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深化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焚烧车间等生产场所的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运输、装卸等环节异味控制,严格按规定采取密闭容器、密闭包装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鑫广绿环董秘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4年净利润没回到2011年2016年营收下滑净利增8成
2011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营业收入分别为5.17亿元、5.51亿元、5.19亿元、7.98亿元、5.74亿元、6.93亿元、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6858.1万元、8523.99万元、8474.87万元、6625.2万元、1.54亿元、9193.24万元。
数据可见,鑫广绿环2012年-2015年,4年实现的净利润均不及2011年。
2016年相比2014年,鑫广绿环营业收入下滑13%,但净利润却暴增81%。
1年以上应收账款超亿元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如下:
2014年末-2017年6月末,鑫广绿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907.36万元、16,955.15万元、25,168.87万元、29,908.23万元。
2014年末-2017年6月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269.28万元、15,583.01万元、16,868.95万元、17,876.75万元,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逐年降低;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8.08万元、1372.14万元、8299.92万元、12031.48万元,各期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逐年增加。
毛利率一年一升危废毛利率超同行拆解毛利率不及同行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鑫广绿环危废处置业务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为东江环保,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江环保的危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2014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危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2.61%、67.48%、74.77%、72.32%,同行业的东江环保危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74%、51.57%、49.98%、47.34%。
数据可见,鑫广绿环危废处置业务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的东江环保。
电子拆解业务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为中再资环、格林美、东江环保,其中东江环保于2016年剥离了电子废物拆解业务,故以下2016年电子拆解业务有关数据分析中未包含东江环保。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2014-2017年6月,鑫广绿环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6%、8.47%、14.09%、25.86%。同行的格林美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30%、22.22%、20.59%、12.63%;中再资环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49%、57.47%、47.38%、55.28%;2014年、2015年东江环保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11%、14.73%。
数据可见,2014年-2016年发行人毛利率始终低于同行业的其他三家公司。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鑫广绿环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危废业务毛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报废汽车业务毛利率由2015年的-29.74%上述到2016年上半年的62.83%,波动均较大。请发行人:(1)请详细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说明其变化趋势与行业特征是否一致。(2)请分别结合不同产品的回收单价、销售单价或拆解补贴标准、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等,量化分析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3)电子废物业务毛利率和报废汽车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定量分析说明电子废物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报废汽车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单位人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变动的原因;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焚烧、填埋和蒸馏单价的来源和依据,是否公允合理。(5)请补充分析个业务板块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关联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象全部为通顺金属。通顺金属既是公司供应商又是公司客户。
2011年鑫广绿环受让了通顺金属48%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鑫广绿环已完成对其剩余52%股权的交割,相应工商变更程序已完成,通顺金属现为鑫广绿环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存在自关联方通顺金属处采购原材料的行为,其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2014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从通顺金属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5,066.71万元、4,456.47万元、4,419.45万元、2,303.88万元,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存在向通顺金属提供劳务的情况,具体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14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向通顺金属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521.08万元、338.43万元、394.07万元、173.59万元。
2015年9月开始,公司开始向通顺金属销售冷轧板,2015年-2017年6月,公司向通顺金属销售冷轧板金额分别为39万元、379.72万元、889.50万元。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烟台通顺金属有限公司与鑫广绿环的关联交易提出问询,指出,烟台通顺金属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同时,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发行人持有其48%的股份,不能实际控制该公司。(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顺金属存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通顺金属既是发行人供应商又是发行人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拆解补贴逐年下滑
从2013年起,鑫广绿环的拆解补贴发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年-2017年6月,公司拆解补贴收入分别为8,713.69万元、18,575.76万元、10,590.57万元、9145.94万元、4406.44万元。
数据可见,2014年—2016年,公司拆解补贴收入逐年下滑。2015年、2016年拆解补贴同比分别下降42.99%、13.64%。
鑫广绿环招股书指出拆解补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月1日起国家降低了对废电视、废电脑的拆解补贴标准,而废电视和废电脑的拆解数量合计占公司2016年电子废物拆解数量的79.24%,造成2016年公司平均单台拆解补贴同比下降了20.58%所致。
遭投诉环保局要求公司深化废气污染治理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一批),鑫广绿环被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焚烧炉,烧起来气味很大,里面有个填埋场未验收就启用了。
调查核实情况显示,1.该公司具有山东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核准危险废物焚烧、安全填埋等六种处置利用方式。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位于郑家庄,并非位于开封路8号厂区,2013年7月30日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投用,不存在未验收启用的情况。目前,二期正在建设中。
2.该公司现有2台焚烧炉,均配套了烟气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设施运行正常。2017年1-7月,企业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烟台同济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的每月2次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均不超标。2017年8月23日,环保局委托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进行的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浓度不超标。厂区存在异味主要是危废装卸、开关仓库门等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扩散。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环保局已要求企业深化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焚烧车间等生产场所的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运输、装卸等环节异味控制,严格按规定采取密闭容器、密闭包装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披露不充分2年前IPO被否
2015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不予核准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指出,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鑫广绿环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报告期内分别拆解电子废物103.55万台、104.91万台和221.68万台,拆解后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849.25万元、3,467.48万元和10,529.20万元,2014年电子废物拆解后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远大于拆解数量的增长。你公司在初审会后告知函回复中说明主要系拆解的废旧电脑数量增加和大尺寸电视机占比增加。
招股说明书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分别拆解废旧电视机95.91万台、90.86万台和149.86万台,拆解废旧电脑2.15万台、6.43万台和61.61万台。你公司电子废物拆解后实现销售的产品包括钢铁类、塑料类、铜类、铝类和其他(主要系线圈、废玻璃等),其中铜类产品分别销售1,162.25吨、170.20吨和640.94吨,线圈产品分别销售111.01吨、398.40吨和1,517.64吨,废玻璃产品分别销售4,584.73吨、9,930.72吨和26,963.26吨。你公司报告期内电子废物拆解后铜类、线圈和废玻璃等产品的单位重量大幅波动,且未能对相互之间的匹配关系作出充分说明。
你公司未充分说明并披露2014年拆解废旧电脑数量大幅增加的原因,线圈、废玻璃等其他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对2014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初审会后告知函回复及发审会现场回答询问中亦未能对前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指出,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