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可见,2014年-2016年发行人毛利率始终低于同行业的其他三家公司。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鑫广绿环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电子拆解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危废业务毛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报废汽车业务毛利率由2015年的-29.74%上述到2016年上半年的62.83%,波动均较大。请发行人:(1)请详细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说明其变化趋势与行业特征是否一致。(2)请分别结合不同产品的回收单价、销售单价或拆解补贴标准、产品结构的变动趋势等,量化分析发行人各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3)电子废物业务毛利率和报废汽车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定量分析说明电子废物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报废汽车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单位人工费用和单位制造费用变动的原因;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焚烧、填埋和蒸馏单价的来源和依据,是否公允合理。(5)请补充分析个业务板块毛利率计算的合规性,说明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各报告期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构成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未来趋势、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关联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象全部为通顺金属。通顺金属既是公司供应商又是公司客户。
2011年鑫广绿环受让了通顺金属48%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鑫广绿环已完成对其剩余52%股权的交割,相应工商变更程序已完成,通顺金属现为鑫广绿环全资子公司。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存在自关联方通顺金属处采购原材料的行为,其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2014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从通顺金属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5,066.71万元、4,456.47万元、4,419.45万元、2,303.88万元,
报告期内,鑫广绿环存在向通顺金属提供劳务的情况,具体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14年-2017年6月,鑫广绿环向通顺金属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521.08万元、338.43万元、394.07万元、173.59万元。
2015年9月开始,公司开始向通顺金属销售冷轧板,2015年-2017年6月,公司向通顺金属销售冷轧板金额分别为39万元、379.72万元、889.50万元。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对烟台通顺金属有限公司与鑫广绿环的关联交易提出问询,指出,烟台通顺金属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同时,发行人向该公司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发行人持有其48%的股份,不能实际控制该公司。(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顺金属存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通顺金属既是发行人供应商又是发行人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