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是贷款发放出来之后,并未投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而是存入保证金账户开立了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来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用自有资金提供保证金,若由银行贷款充当保证金,这说明贷款用途是不合规的。
事实上,银行之所以会选择“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是在此过程中,贷款以保证金的形式,又变成了银行的存款,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存款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增加了承兑手续费,同时减少了吸收与衍生存款同等数量原始存款而支出的巨额营销开支,还可以利用承兑及贴现拥有的信用放大功能来调节存贷款规模以及不良贷款占比等指标。
有研究认为,银行不惜违规操作,与银行考核机制关系密切。大多数银行为尽快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过度强调业务规模、利润等粗放型指标,对其分支机构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基本上也是与利润、存贷款规模等指标挂钩,而票据业务以其成本低、风险相对较小、收益实现快、调节灵活、具有多重考核绩效等特点,极大地刺激了业务人员办理票据业务的积极性。
威海银行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该行作为原告且争议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共17件,涉案金额62532.98万元。该行称,这些案件均属于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截至去年底,没有该行作为被告的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