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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2017-10-27 06:50: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鹏华中证银 行指数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 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 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 称“《基 金合

同》”)以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 务规则, 鹏华中

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基 金” )将于 2017 年 11 月01 日办理 基金份

额定期折算 业务。相 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折算基 准日

根据《基金 合同》的 约定,基 金份额定 期折算基 准日 为每个会计 年度 10 月31 日, 基

金份额定期 折算日为 每个会计 年度 11 月 第一个 工作 日。本次定 期折算日 为 2017 年 11 月

01 日。

二、折算对 象

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鹏华银 行 A 份额 (场 内简称:银 行 A,基 金代码:

150227 )、 鹏华银行 分级份额 (基金简 称:鹏华 银行 分级,场内 简称:银 行指基, 基金代

码:160631 )。

三、折算频 率

每年折算一 次。

四、折算方 式

鹏华银行 A 份额与鹏 华银行 B 份额按照 《基金合 同》 的约定进行 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计

算,对鹏华 银行 A 份 额的约定 应得收益 进行定期 份额 折算。

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 折算后, 鹏华银行A 份额与 鹏华 银行 B 份额 的份额配 比保持 1 :1

的比例。对 于鹏华银 行 A 份额 的约定应 得收益, 即鹏 华银行 A 份 额每个定 期折算基 准日基

金份额参考 净值超出1.000 元 部分,将 折算为场 内鹏 华银行分级 份额分配 给鹏华银 行 A 份

额持有人。 鹏华银行 分级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每 2 份鹏 华银行分级 份额将按1 份鹏华 银行 A

份额获得新 增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的分配 。持有场 外鹏 华银行分级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按前述折算 方式获得 新增场外 鹏华银行 分级份额 的分 配;持有场 内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 增场内鹏 华银 行分级份额 的分配。 经过上述 份额折

算,鹏华银 行 A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 值调整为1.000 元,鹏华银 行分级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将相应 调整。 每个会计年 度 11 月第 一个工作 日为基金 份额折 算日 ,本基金将 对鹏华银 行 A 份额 和鹏

华银行分级 份额进行 定期份额 折算。有 关计算公 式如 下:

(1)鹏华银 行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不改变 鹏华银行A 份额的 份额数, 即

其中,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 A 份额的份 额数,

:定期份额 折算后鹏 华银行 A 份额的份 额数。

因持有鹏华 银行 A 份 额而新增 的场内鹏 华银行分 级份 额的份额数 为

其中,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 A 份额的份 额数,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 值,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的 份额数,

:定期份额 折算后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公式 为

定期份额折 算后的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保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 产。

(2)鹏华银 行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 算不改变 鹏华银行B 份额的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及其份 额数,即

(3)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

定期份额折 算后鹏华 银行分级 份额的份 额数等于 定期 折算前鹏华 银行分级 份额的份 额

数与新增的 鹏华银行 分级份额 的份额数 之和,即

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银行分级份额数为

其中,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 考净 值,

:定期份额 折算前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的 份额数,

:定期份额 折算后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公式 同

上。

份额折算后 场外基金 份额的份 额数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 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 后

的部分舍弃 ,余额计 入基金财 产;场内 基金份额 的份 额数计算结 果保留到 整数位, 余额的

处理方法按 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 或基金份 额登记机 构的 相关规则及 有关规定 执行。

五、定期份 额折算示 例 假设本基金 成立后第2 个会计 年度 11 月 第一个 工作 日为定期份 额折算日 ,鹏华银 行

分级份额当 天折算前 资产净值 为 8,661,250,000 元。 当天场外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 场内鹏

华银行分级 份额、鹏 华银行 A 份额、鹏 华银行 B 份额 的份额分别 为 55 亿份 、10 亿 份、20

亿份、20 亿 份。本次 定期份额 折算前每 份鹏华银 行 A 份额参考净 值为 1.065 元,且 未进行

不定期份额 折算。

定期份额折 算的对象 为基准日 登记在册 的鹏华银 行 A 份额和鹏华 银行分级 份额,即20

亿份和 65 亿 份。

(1)鹏华银 行 A 份额 持有人

定期折算后 持有的鹏 华银行 A 份额为

定期份额折 算后鹏华 银行分级 份额的份 额净值为

因持有鹏华 银行 A 份 额而新增 的场内鹏 华银行分 级份 额的份额数 为

鹏华银行 A 份额持有 人在定期 折算后总 共持有 20 亿 份鹏华银行A 份额, 基金份额 净

值为 1.000 元;新增 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银 行分 级份额,基 金份额净 值为 1.300 元。 (2)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持有人

鹏华银行分 级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数 为

鹏华银行分 级份额持 有人在定 期折算后 持有的鹏 华银 行分级份额 为

鹏华银行分 级份额持 有 人在定 期折算后 总共持有6,662,500,000 份 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基金份 额净值为1.300 元。

六、基金份 额折算期 间的基金 业务办理

(一)2017 年10 月 31 日,本 基金暂停 办理申购 、赎 回、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转 托

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 管、跨系 统转托管 ,下同) 、配 对转换业务 。鹏华银 行 A 份额 和鹏华

银行 B 份额 正常交易 。

(二)2017 年11 月 01 日,本 基金暂停 办理申购 、赎 回、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转 托

管、配对转 换业务。 鹏华银行A 份额暂 停交易, 鹏华 银行 B 份额 正常交易 。当日晚 间,基

金管理人计 算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及份额 折算 比例 并进 行份额折算 。

(三)2017 年11 月 02 日,本 基金暂停 办理申购 、赎 回、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转 托

管、配对转 换业务。 鹏华银行A 份额暂 停交易, 鹏华 银行 B 份额 正常交易 。当日, 本基金

基金份额登 记人及基 金管理人 为持有人 办理份额 登记 确认。

(四)2017 年11 月 03 日,基 金管理人 将公告份 额折 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 可以查询 其

账户内的基 金份额。 当日,本 基金恢复 办理申购 、赎 回、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转 托管、

配对转换业 务。鹏华 银行 A 份 额于该日 开市起复 牌, 鹏华银行 B 份额正常 交易。 七、重要提 示

(一)根据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证 券投资 基金交易 和申 购赎回实施 细则》,2017 年11

月 03 日鹏华 银行 A 份 额即时行 情显示的 前收盘 价为 2017 年11 月02 日的 鹏华银行A 份额

净值(四舍 五入至 0.001 元) 。由于鹏 华银行 A 份额 折算前可能 存在折溢 价交易情 形,折

算前的收盘 价扣除约 定收益后 与 2017 年 11 月 03 日 的前收盘价 可能有较 大差异,2017 年

11 月03 日当 日可能 出现交易 价格大幅 波动的情 形。 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 风险。

(二)鹏华 银行 A 份 额的约定 应得收益 将折算成 鹏华 银行分级场 内份额分 配给鹏华 银

行 A 份额的 持有人, 而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为跟踪 中证 银行指数的 基础份 额 ,其份额 净值将

随市场涨跌 而变化, 因此鹏华 银行 A 份 额持有人 预期 收益的实现 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 性,可

能会承担因 市场下跌 而遭受损 失的风险 。

(三)由于 鹏华银行A 份额新 增份额折 算成鹏华 银行 分级份额的 场内份额 数和鹏华 银

行分级份额 的场内份 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 数取整计 算( 最小单位为1 份), 舍去部分 计入基

金财产,持 有较少鹏 华银行 A 份额数或 场内鹏华 银行 分级份额数 的份额持 有人存在 无法获

得新增场内 鹏华银行 分级份额 的可能性 。因此, 上述 份额持有人 可在基金 份额折算 基准日

之前将原有 份额卖出 或者赎回 或者增加 持有份额 的数 量来保证自 身权益不 受损害。

(四)在二 级市场可 以做交易 的证券公 司并不全 部具 备中国证监 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 资

格,而投资 者只能通 过具备基 金销售资 格的证券 公司 赎回基金份 额。因此 ,如果投 资者通

过不具备基 金销售资 格的证券 公司购买 鹏华银行A 份 额,在不定 期份额折 算后,则 折算新

增的鹏华银 行分级份 额无法赎 回。投资 者可以选 择在 折算前将鹏 华银行 A 份额卖出 ,或者

在折算后将 新增的鹏 华银行分 级份额转 托管到具 有基 金销售资格 的证券公 司后赎回 。

(五)本公 司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 不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投资者 投资于本 基金 前应 认真阅 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招

募说明书及 更新等文 件。敬请 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 险。

投资者若希 望了解基 金份额折 算业务详 情,请登 陆本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或者

拨打本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8-999 ( 免长途话 费) 。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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