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0月18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将召开2017年第4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润禾)首发申请。
宁波润禾是专业从事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及纺织印染助剂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有机硅深加工产品中的硅油,以及纺织印染助剂中的后整理助剂。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0月9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44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28.750.00万元用于年产2.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宁波润禾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3亿元、2.68亿元、2.69亿元、3.01亿元、1.8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58万元、1869万元、2650万元、3542万元、1032万元。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7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3000万。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称,扣非后的净利润3000万为IPO审核的一条隐形红线。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832.03万元、11,423.01万元、12,517.48万元、11,718.39万元,其占营业收入(含税)的比例分别为34.90%、36.75%、36.11%、28.33%。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标的金额大于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共计16起。其中,因客户逾期未付款案件达15起。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发布徐阿杰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聘为销售员徐阿杰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十六万元。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钱光挪用资金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驻福建泉州办事处销售员钱光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中国经济网查阅招股书发现,公司并未披露上述两起案件的情况。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宁波润禾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2013年-2015年扣非后净利均低于3000万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3亿元、2.68亿元、2.69亿元、3.01亿元、1.8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58万元、1869万元、2650万元、3542万元、103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9万元、994万元、1133万元、1818万元、-3092万元。
公司称,其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销售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和纺织印染助剂带来的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要是出售废料收入。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低于3000万。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有券商投行高管曾表示,目前基本上扣非后的净利润3000万成为审核的一条隐形红线,在这条线之上的上会企业利润的可信度会高一些,这条线之下则过会的概率会低一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在企业达到IPO门槛标准比较勉强的情况下,监管层对上会企业IPO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审核严格是正确的,以看是否有“注水”、“包装”业绩等现象;相对而言,企业业绩规模较大抗风险的能力也更强一些,这些企业大多也度过了高风险期,上市后有利于保护风险意识不强的散户。
应收账款屡增去年底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36%
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832.03万元、11,423.01万元、12,517.48万元、11,718.39万元,其占营业收入(含税)的比例分别为34.90%、36.75%、36.11%、28.33%。
公司提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结构主要以一年内到期的为主,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公司亦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应收账款规模的增长加大了营运资金的占用,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也可能由此发生坏账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通过事前把关、事中监控、事后催收等控制措施强化了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但仍存在个别客户因自身原因经营不善或存在纠纷等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均超过90%,账龄结构质量较高。为保证回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公司积极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定期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衡量和信用评估,以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期限和风险。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共16起索债官司15起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017年10月9日招股书)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016年12月23日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标的金额大于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共计16起。其中,因客户逾期未付款案件达15起。
公司在2016年12月23日招股书中称,在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中,除因本公司员工龙建飞(跟车装卸工)在运输工作途中发生车祸而起诉本公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赔付范围之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方,且涉及的标的金额占本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构成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两起员工挪用资金案曝风控漏洞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发布徐阿杰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徐阿杰被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聘为销售员。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徐阿杰以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收取慈溪市洁丽丝针织漂染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60000元,未上交给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而用于个人开支及支付其妻住院费用等,至案发仍未归还。2013年9月7日,被告人徐阿杰在浙江省慈溪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认为,被告人徐阿杰作为公司的销售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阿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阿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追缴被告人徐阿杰的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钱光挪用资金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0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钱光在担任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驻福建泉州办事处销售员期间,利用其销售产品、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取六家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23736元,挪为已用,其中人民币219656元至案发之日(2012年11月6日)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3年1月9日,被告人钱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审法院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钱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钱光犯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2013)甬宁刑初字第5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钱光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光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上诉人钱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上诉人钱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等上诉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经济网查阅招股书发现,公司并未披露上述两起案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