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宁波润禾扣非后净利3年未达IPO红线 索债官司15起

2017-10-17 07:17: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均超过90%,账龄结构质量较高。为保证回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公司积极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定期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衡量和信用评估,以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期限和风险。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共16起索债官司15起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017年10月9日招股书)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016年12月23日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标的金额大于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共计16起。其中,因客户逾期未付款案件达15起。

公司在2016年12月23日招股书中称,在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中,除因本公司员工龙建飞(跟车装卸工)在运输工作途中发生车祸而起诉本公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赔付范围之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方,且涉及的标的金额占本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构成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两起员工挪用资金案曝风控漏洞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发布徐阿杰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徐阿杰被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聘为销售员。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徐阿杰以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收取慈溪市洁丽丝针织漂染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60000元,未上交给宁波润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而用于个人开支及支付其妻住院费用等,至案发仍未归还。2013年9月7日,被告人徐阿杰在浙江省慈溪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认为,被告人徐阿杰作为公司的销售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阿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阿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追缴被告人徐阿杰的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