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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负债6亿 产品质量曾被客户大疆无人机起诉

2017-10-13 07:17: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据证监会2017年07月07日发布的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大。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管理政策,尤其是对发出商品的管理政策,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补充披露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3)补充披露各期末发出商品对应内销和外销的金额和比例;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最后一个月的内销销售收入情况,期末内销的发出商品余额与之是否匹配;结合产品发运和报关的时间间隔情况补充说明期末外销的发出商品余额占外销收入的比重是否合理;补充披露各期末发出商品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并说明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1)补充说明对公司存货的盘点情况及盘点结论;(2)对存货明细项是否具有相应的订单支持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3)对发行人对供应商付款的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利用员工账号或者其他第三方账户周转资金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4)对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进行复核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外资企业设立时出资瑕疵

证监会反馈意见还显示,据披露,发行人前身在出资设立和后续增资中,存在代为出资、实物出资未经评估、出资存在延期等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发行人招股书中未能详细披露发行人前身出资中存在瑕疵的原因;(2)发行人出资设立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3)股东历次增资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出资等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招股书显示,2005年10月28日,骏亚企业签署《独资经营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5年10月28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惠城外经贸资字[2005]262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骏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980万港元,全部以现汇投入,首期认缴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认缴出资二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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