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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重塑行业格局 人身险产品回归保障本源

2017-10-13 07:17: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业内专家认为,新规下,每年返还金额不得超过20%保费,意味着类似“即领即返生存金”、“祝寿金”、“教育金”功能难以包装,新规将进一步考验各寿险公司业务员的专业销售能力以及对产品的掌握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创新业务之外,虽然快返年金与高收益的万能险组合产品将面临停售的压力,但“停售”也不意味着从此以后再无保费收入,“停售”对于已生效的保单不产生影响,险企仍可通过续期业务收入提升保费收入。

中小险企面临更大压力

实际上,134号文正式实施,碰到的第一个考验便是“开门红”。

每年1月“开门红”期间,快速返还的年金保险与高收益的万能险组合,是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现金流的主流产品。对于大多数寿险公司而言,“开门红”业绩对全年影响举足轻重。即便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这样的大公司,1月份规模保费在全年的比重也都在30%以上。

按照134号文要求,“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这两条足以将以往“开门红”的主打产品打入禁售行列。

盛瑞生在保监会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回应,“2017年的‘开门红’产品,中国平安在5月底已经停售。”

太保寿险发展企划部总经理陆惠其近日也表示,134号文对太保寿险影响较小。因为134号文要求停售的快返型理财产品在业务价值中占比较低,太保寿险产品结构中这类产品非常少。

而与大险企相比,134号文对于中小险企显然意味着更大的考验。

西南证券研究报告显示,134号文对于以银保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保险企业影响程度将大于以个险渠道为主要销售渠道的保险企业。银保渠道的消费者更注重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属性,提高产品的保费返还期限,无疑增加了银行渠道销售该类保险产品的难度;而个险渠道的消费者则更注重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因此,对于利率和返还期限的敏感度相对较低。

保监会发布的今年前8个月保险业统计数据显示,1月至8月,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20753亿元,同比增长22.59%,增速持续下降;万能险累计新增交费为4174亿元,同比减少55.10%;上市险企国寿、平安、太保和新华的原保费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9.40%、13.12%、6.75%和3.63%,分别环比上升0.15、0.14、0.29和0.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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